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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前来自 房产看点

拆迁户卖房时如何识破假主任的诈骗套路?

一、核查“主任”的真实身份与职权边界

诈骗分子常利用“受政府委托”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模糊边界行骗。

确认对方是否为正式在编公务员:张斌的真实身份是芜湖某房屋征迁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政府工作人员,但当地居民普遍误称其为“主任”。

南京案例中的陈某虽是街道办副科长,但其虚构的安置房源实际并不存在,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拆迁户可要求对方出示政府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并拨打街道办或区征收办电话核实其姓名与职务是否属实。

二、警惕“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话术

骗子往往以“内部处理房”“解困房”“领导特批”等名义,制造稀缺感和保密氛围,诱导购房者放弃正常的核实流程。

张斌对外宣称房源是“楼层不好、漏掉墙皮的安置房”或“别人不敢要的内部房”,要求购房者不要多打听,称“问了人家也不会告诉你”。

所谓“好处费给领导买烟”等说法,实际上是骗子虚构的借口,目的是让购房者相信其具有特殊背景。

任何正规安置房分配均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公开流程,不存在只能通过“熟人”操作的“内部名额”。

三、警惕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房源”

低价是诈骗分子最有效的诱饵,拆迁户切勿因贪图便宜而放松警惕。

张斌报价每平方米1986元至3000余元,仅为同期安置房市场价(4000多元)和商品房价格(五六千元)的一半左右。

南京案中,陈某同样以“低价拆迁安置房”为名,吸引360名购房人,诈骗金额高达4.28亿元。

购房前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街道征收办咨询同区域安置房的市场参考价,如价格低得离谱,基本可判定为骗局。

四、逐项核验合同、印章与收款账户

诈骗分子的核心手法是“真真假假”拼凑虚假交房流程,但漏洞依然可循。

张斌使用真实的政策名目、空置毛坯房、文书模板和财政账户,同时伪造安置证、结算表、印章及房产证,真假材料混合使人难以辨别。

警惕“定金以借条形式出具”等异常操作:张斌及中间人孙茂文曾向购房者出具“借条”而非正规购房合同,约定“拿不到房就当借钱”。

对收款账户保持警惕:张斌声称购房者可向真实的对公账户打款,以此来增强可信度,但正规购房款应直接缴入政府的安置房结算专户,并取得正式收据。

所有印章、签字、协议模板,均可持文件复印件到出具单位(如街道办、征收办、房管局)当面核对真伪。

五、坚持“不办证、不全款”原则

安置房在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之前,交易风险极高,正规律师及相关部门均不鼓励此类交易。

法院及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拆迁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进行交易买卖,仅凭购房合同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张斌对购房者称“五年后才能办证”,以此解释无法立即过户的“合理性”,这正是其拖延时间和掩盖诈骗的手段。

如需购买安置房,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X日内办理过户”,并要求卖方配偶及其他共有人签字确认。

六、通过官方渠道多重验证房源真实性

购房者应养成主动核实信息的习惯,而不是轻信对方提供的“证明”。

可携带房源地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已有产权登记记录。

对自称“政府委托公司”的人员,可致电当地街道办或区征收办,了解该公司是否确实受委托从事征迁工作,以及该工作人员是否在委托名单内。

对于“可以跳过正常流程”的说法,拆迁户应保持清醒:凡是声称“不走正规程序、不经过系统审核”的“特殊渠道”,几乎都是骗局。

七、发现异常及时咨询法律部门

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任何难以判断的情况,拆迁户应首先暂停交易。

如发现合同条款异常、对方拒绝提供身份证件或工作证明、收款账户与政府机构名称不一致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或专业房产律师咨询。

对于已签署协议并付款的情况,可保留好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原件,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拆迁户买卖安置房时,应始终秉持“走正规渠道、走官方流程”的原则,不轻信熟人介绍,不贪图低价优惠,不跳过核验环节,从源头上避免落入假“主任”精心设计的购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