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态速览
5小时前来自 看点不推荐

拆迁户卖房诈骗案:假主任骗2683万,118户血本无归

近期安徽芜湖一起“假拆迁办主任”诈骗案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原为厨师的征迁公司负责人冒充“主任”,凭借对安置房政策的熟悉,伪造全套材料虚构房源,骗取118户购房者共计2683万余元,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再次为拆迁户卖房及购房者敲响了交易安全的警钟。

一、警惕“假主任”与凭空卖房的诈骗套路

近年来,多起涉及“拆迁办主任”或相关人员的诈骗案件显示,不法分子利用拆迁安置流程的复杂性实施犯罪。

安徽芜湖案中,张斌原是拆迁现场厨师,后升任征迁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当地居民误称为“主任”,他利用真实政策名目、空房和财政账户,伪造安置证、结算表、印章及房产证,将真假材料拼成完整交房流程进行诈骗。

南京某街道办副科长陈某,虚构有低价拆迁安置房出售,伪造材料与360名购房人签订虚假协议,骗取购房款高达4.28亿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男子李某冒充拆迁办主任,以能办理出售回迁房为由,骗取7人共计468万余元,最终获刑14年9个月。

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诈骗者深谙拆迁政策和办事流程,利用购房者对“内部渠道”的信任实施犯罪。

二、拆迁户卖房面临的核心风险点

1. 回迁房无证交易的法律风险

拆迁房(回迁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可进行交易买卖,其合法性建立在房产证基础之上,仅凭购房合同无法使其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无证交易存在产权归属不明确、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维权困难等风险,买方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困境。

2. 一房多卖与借名买房纠纷

回迁房交易中,一房多卖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房产证,同一套房可能被卖给多个买家,引发复杂的产权纠纷。

借名买房(由他人代持)的风险尤为突出。典型案例中,代持人将两套回迁房偷偷卖掉,实际权利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处理此类纠纷的优先顺序为:先办证者优先→先占房者优先→合同履行多者优先→先签约者优先,但非善意买方不受保护。

3. 家庭内部产权确认问题

拆迁房往往涉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共同财产。若有家庭成员未同意就擅自卖房,或户主隐瞒信息,将导致家庭内部纠纷和交易无效的风险。

法律实践中,需要确认卖方是否有权卖房,如是否有拆迁安置协议、选房单等证明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配偶等共有人同意。

三、已达成的司法共识:契约精神受法律保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李先生以168万元卖房后得知拆迁补偿款高达6万元/㎡,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认为,签约时并无拆迁通知,房价上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该判例确立了重要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

四、拆迁户卖房与购房者的行动框架

1. 拆迁户卖房前

确认房屋是否已办理房产证,未办证前谨慎出售。

确保所有共有权人(配偶、子女等)知情并同意,避免家庭纠纷。

委托他人卖房时,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权限和违约责任。

2. 购房者购买回迁房前

核实卖方是否为合格的权利主体,要求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选房单等原件。

查询房屋是否存在债务纠纷或一房多卖情况。

若房屋无证,交易风险极大;若坚持交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获得房产证后的办理过户时间。

找到物业核实房主身份,避免误将租客或无关人员当作房主。

3. 遇到纠纷后的救济途径

买方可以诉请要求卖方配合办证,前提是合同有效且房屋已达到办证条件。

若房屋已被他人占有,可参照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维权。

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五、建设性视角与生活服务建议

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应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透明,帮助拆迁户和购房者了解交易流程和风险。

社区可组织法律咨询服务,邀请专业律师为拆迁户解读安置房买卖的法律要点。

对于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建议通过家庭协商或专业调解解决,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矛盾激化。

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拆迁款足额到位后再进行后续交易。

在拆迁安置涉及重大财产变动时,无论是拆迁户还是购房者,保持理性、充分了解法律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交易,才是保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