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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田夫妇被判赔14亿,追偿如何执行?

2026年7月20日,康美药业诉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令二人向公司赔偿13.96亿元,原董秘邱锡伟及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部分补充清偿责任,案件目前尚在上诉期内。

一、判决详情与责任划分

1. 具体赔偿金额

2026年7月20日,广州中院就康美药业起诉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等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马兴田、许冬瑾需向康美药业赔偿约13.96亿元,原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 诉讼费用分担

马兴田案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308.05万元,由马兴田、许冬瑾共同负担702.40万元,邱锡伟在75.04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正中珠江案受理费174.63万元,正中珠江负担74.53万元。

3. 判决法律状态

三份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案件背景与追偿链条

1. 财务造假事实

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2. 投资者集体诉讼及赔付

2021年,广州中院就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及正中珠江等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完成了对投资者的全额赔付。

3. 追偿诉讼启动

康美药业于2022年4月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分别起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索赔约26.08亿元)及正中珠江(索赔约3.41亿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内部最终赔偿责任。

三、追责体系与判例意义

1. 立体化追责体系

该案形成了刑事处罚、投资者赔偿、公司内部追偿的立体化追责链条。马兴田因相关证券犯罪行为已于2021年获刑,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获得赔偿,上市公司完成赔付后继续向实际造假责任人追偿。

2. 司法实践标志性意义

此次一审判决首次对财务造假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内部承担范围作出明确划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精准匹配”的原则,为上市公司向造假主体及中介机构追偿提供了重要司法判例。

3. 完善资本市场治理

该案明确了A股实控人主导财务造假的损失分担规则,有助于强化资本市场实控人的信义义务与违法成本,压实审计机构作为“看门人”的合规责任。

四、康美药业当前经营状况

1. 破产重整与国资接盘

2021年底,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由广药集团、粤财产业投资基金等国资企业组成)主导下,康美药业完成破产重整,获得重整投资人合计注资65亿元,全部债权得到妥善处置。

2. 经营恢复情况

康美药业在2023年实现财务造假风波后首次盈利,2023年至2025年营收连续三年增长。但2026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再度出现亏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89%。

3. 业务拓展方向

康美药业近期拟在经营范围中新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和“药品委托生产”两项业务,以衔接已有的中药材、药食同源和食品业务,并提高生产资质的产能利用率。

五、执行不确定性提示

1. 责任人偿付能力风险

马兴田正在服刑,其个人可供处置的资产情况尚不明朗;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已被注销执业资质。13.96亿元的判决赔偿款能否实际执行到位,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2. 判决尚未生效

两案均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未正式生效,后续审理和执行结果需以终审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