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银行阶段三贷款为何未能全部归为不良?
光大银行回应“隐藏近200亿坏账”传闻时表示经营基本面稳定,其2025年年报显示阶段三贷款余额达706.5亿元,但仅有约72%(约507亿元)被归类为不良贷款,导致约199亿元的差额引发市场对其资产质量分类合规性的广泛关注。
一、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定义差异
1. 阶段三贷款的核心定义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阶段三贷款是指“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银行需对其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5年末,光大银行阶段三贷款余额为706.5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167.44亿元。
2. 不良贷款的监管分类
不良贷款指五级分类中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依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进行划分。
光大银行202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507.42亿元,不良贷款率1.27%。
二、监管规则对两者的关联要求
1.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自2023年7月起实施,明确要求“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至少归为次级类”(次级类属于不良贷款)。
按照规定,阶段三贷款理论上应全部归入不良贷款范畴,且商业银行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
2. 同业对比情况
头部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其2025年年报中阶段三贷款基本已100%归为不良贷款。
光大银行仅将约72%的阶段三贷款归为不良,剩余约199.08亿元未计入不良,此比例在同业中显著偏低。
三、可能导致差额的客观因素分析
1. 分类标准与计量模型的差异
阶段三贷款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信用减值评估,更多反映银行对未来损失的预判,而五级分类更侧重于当前的实际还款能力和担保状况。
两者在认定时点、评估方法上存在天然不同,可能导致部分已进入阶段三的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尚未被下调至不良级别。
2. 重组贷款与豁免条款的适用
部分贷款可能因进行了重组或展期,在五级分类中被归为“关注类”而非不良,但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仍被认定为阶段三。
监管规则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重组贷款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可不立即下调至不良。
3. 存量业务重分类的过渡安排
尽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重分类,但大型银行涉及业务规模庞大、数据梳理复杂,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部分业务尚未完成最终调整的情况。
四、市场关注与银行回应
1. 光大银行的官方表态
光大银行在上证e互动的回复中表示:“我行经营的基本面稳定,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事件。”
银行未在年报中具体解释阶段三贷款未全部归为不良的原因,对新华财经的采访截至发稿也未予回应。

2. 若全额归类的影响测算
若将199亿元差额全部调入不良贷款,光大银行拨备覆盖率将从174.14%大幅下滑至约125%,远低于监管要求的150%红线。
该测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于银行资产质量真实状况的担忧。
3. 一季度数据与后续动作
2026年一季度,光大银行不良贷款“双升”:不良贷款余额534.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07亿元;不良贷款率1.32%,较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22%,较上年末下降11.92个百分点。
光大银行在一季报中表示,将采取积极的拨备政策,稳妥有序处置风险资产,夯实资产质量基础。
五、建设性视角下的理性认知
1. 分类差异不等于隐藏坏账
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差额并非光大银行独有现象,部分银行因业务结构、客群特征不同,在分类衔接上存在合理的时间差。
监管层已设定过渡期和分类标准,银行需在合规框架下逐步完成调整。
2. 信息公开与投资者沟通的改进方向
此次事件凸显了银行在复杂金融工具披露方面加强透明沟通的重要性。
银行主动解释分类差异的具体原因、逐步披露存量业务重分类进度,将有助于减少市场误读。
3. 资产质量管理的长期价值
光大银行已明确表示将稳妥处置风险资产,其拨备覆盖率仍高于监管底线,具备一定风险缓冲能力。
持续关注银行后续季报中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的衔接变化,是评估其资产质量演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