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贷款新规何时开始执行?
一、新规核心目标:终结隐形收费,实现成本透明
新规旨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中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长期问题,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过去,部分贷款机构只展示名义利率,却通过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名目隐藏真实成本,导致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远高于表面数字。新规要求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统一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在借款前清晰列示。
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一张表看清所有费用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提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表需逐项列明以下内容:
贷款本金金额
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项息费: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
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逾期罚息等
每个收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明示表还须明确提示:除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三、线上线下全流程强制公示
新规针对不同办理场景设置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线下办理: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借款人须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线上消费场景分期: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成本项目与标准。
如成本因利率基准调整或优惠活动发生变动,贷款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四、适用范围:所有个人贷款机构全覆盖
新规覆盖全部个人贷款相关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如助贷机构、增信机构等)的收费也必须纳入综合成本明示范围。贷款人须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合作。
五、新旧划断原则:存量贷款不受影响
新规仅适用于2026年8月1日之后新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原有存量贷款合同继续执行原条款,不受新规约束。
六、对借款人的实用建议
办理贷款前,务必要求机构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仔细核对各项费用的年化利率,避免被“日息万分之二”等话术误导。
线上借款时,不要跳过强制阅读弹窗,关注弹窗中列明的综合年化利率与实际还款总额。
如发现贷款机构未按要求明示成本或存在隐形收费,有权拒绝支付未经公示的费用,并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如12378投诉热线)或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多付的款项。
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借贷,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