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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案14亿赔偿能执行到位吗?

一、案件判决的基本事实

2026年7月20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及原高管邱锡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 马兴田、许冬瑾需向康美药业赔偿约13.96亿元- 邱锡伟在约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正中珠江在约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该案源于2021年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当时康美药业被判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完成全部赔付后,于2022年4月启动向造假责任人的追偿诉讼。

二、执行面临的多重法律与现实障碍

1. 判决尚未生效进入上诉期

根据公告,本次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考虑到马兴田方面此前在刑事及民事案件中均表现出较强上诉意愿,案件极有可能进入广东省高院的二审程序。

2. 被告偿债能力存疑

马兴田已于2021年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正在服刑中。其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尚不明确,给实际追偿带来了难度。

除马兴田、许冬瑾外,邱锡伟需在主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正中珠江早已被注销执业资质,偿债能力同样受限。

3. 法院未全额支持索赔请求

康美药业对马兴田等人的索赔总额约为26.08亿元,一审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约占诉请的53%,约13亿元差额未被法院支持。

三、追偿机制的积极意义与制度突破

1. 首次明确内部责任分担规则

本案是首次对财务造假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内部承担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在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判决结果体现了“对外连带赔偿”与“内部最终分担”之间的区别,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2. 打通追偿司法闭环

该案打通了“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赔付→向造假者追偿”的完整司法链条,强化了实控人的信义义务与违法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最终赔偿责任。

3. 索赔比例体现审慎裁量

法院未全额支持26亿索赔,而是支持约53%,体现了对连带责任人内部追偿比例的审慎裁量,有助于平衡各方权益。

四、执行前景与资产发现路径

1. 多渠道资产追查可能性

即便马兴田夫妇目前偿债能力不足,司法机关仍可通过财产调查、资产变现、股权处置等多种手段推进执行。此前二人已被多次限制高消费并成为被执行人。

2. 补充责任安排强化保障

补充清偿责任的制度安排意味着,若马兴田、许冬瑾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邱锡伟和正中珠江需在各自限额内补足,形成追偿的“第二道防线”。

3. 有待二审程序进一步明确

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后续二审审理结果和执行进展将决定最终追偿效果。

五、市场意义与投资者保护启示

该案作为A股首例“投资者集体索赔—上市公司赔付—向实控人追偿”的司法实践,标志着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在实践层面取得重要突破。

本案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不再是零成本违规,责任人不仅在刑事层面受惩处,还将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追偿责任。

康美药业目前总市值约185亿元,重整后由广药集团主导经营,公司正积极推动业务恢复。未来若追偿款项能部分执行到位,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也有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