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转账纠纷中,赠与和借款如何区分?
一、案例核心事实回顾
赵某与郑某同居近十年,未办结婚登记。赵某工资交由郑某统一管理用于日常开支。2022年初赵某被辞退,将13.9万元离职补偿金等全额转入郑某账户。2023年底分手后,赵某索款遭拒,遂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终审判定郑某全额返还。
该案关键认定:未婚同居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工资及离职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交由女方代管不代表无偿赠与。
二、赠与与借款的法律区分标准
1. 赠与的核心特征
无偿性:赠与人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日常情感表达:金额较小、在特殊节日(情人节、生日)转账“520”“1314”等特定数字,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交付后不得撤销。
举证责任:主张赠与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合意;若无法证明,法院结合转账背景推定。
2. 借款的核心特征
借贷合意: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还款”等表述。
大额且无特殊日期关联:大额转账若未备注特殊情感含义,且无借条等书面凭证,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构成借款。
举证责任:出借人需同时证明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借款。


三、同居转账纠纷中区分性质的实操要点
1. 转账金额与频率
小额、多次、特殊数字的转账倾向于赠与;大额、一次性、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转账更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不当得利。本案13.9万元远超普通家庭日常开销,且无用途备注,成为认定不当得利的重要因素。
2. 转账备注与沟通记录
备注“借款”或聊天中明确借款意图的,法院支持借贷关系;备注“自愿赠与”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但若金额巨大且与收入不符,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判定是否真实自愿。
3. 资金用途
若收款方主张钱款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需提供完整票据、流水等证据。本案中女方无法证明13.9万元用于共同生活,购车合同与转账时间间隔一年多,无法证实资金关联,故败诉。
四、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借款的一方:需提供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在对方主张赠与且存在特殊关系时,法院不支持借款主张。
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需证明对方获利无合法依据。同居期间转账,因存在共同生活、情感维系等背景,法律推定自愿给付,主张方需举证推翻。
主张赠与的一方:需证明赠与人真实自愿且无附条件义务。大额转账若以结婚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分手后需返还。
五、诉讼时效的计算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账目未清算,权利受损状态不明确。诉讼时效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权益受损确定之日(如明确索款遭拒)起算。本案赵某2025年起诉,未超三年法定时效。
六、规范同居转账行为的建议
明确资金性质:大额转账时备注“借款”或“赠与”,并通过聊天记录确认对方意思。
保留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均应妥善保存。
避免财产混同:同居期间各自财产独立管理,如需共同开支,设立专用账户并保留账目。
区分彩礼与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要求返还,但需证明婚约合意。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涉及大额资金或复杂财产关系时,提前获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