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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仅退款1.6万水果后倒卖为何定诈骗罪?

2026年7月22日,湖南衡山男子谭某某因利用AI修图伪造水果变质照片,骗取电商平台“仅退款”1.6万余元后倒卖获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其2024年已有诈骗前科,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一、案件事实与诈骗罪认定依据

1.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谭某某在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专门购买金枕榴莲、5J车厘子等高价值水果。

其并非正常食用或维权,而是利用AI修图软件将完好的水果照片篡改为发霉、腐烂的虚假图片。

退款成功后,他将实际完好的水果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低价转卖变现。

这一“收货造假—退款套现—转卖获利”的闭环操作,充分证明其从一开始就意图无偿占有货物并谋取经济利益,而非正当行使消费者权利。

2.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谭某某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非法购买多个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并切换不同支付账户分散下单,以规避平台风控。

他向平台客服提交伪造的变质照片作为“证据”,谎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平台基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的信任,同意了其“仅退款不退货”的申请。

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

3. 涉案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水果总价值16,070元。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谭某某的涉案金额远超入罪门槛,已从民事欺诈升级为刑事犯罪。

二、为何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诈骗

1. 区别在于“欺诈的主动性与系统性”

普通消费者维权即便存在少量夸大,也属于民事争议范畴。

谭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计划性、职业性和规模化特征:

专门研究平台规则漏洞并制定规避策略;

购买他人实名账号、使用境外软件分散交易痕迹;

批量下单、批量伪造证据、批量申请退款。

法院指出,其行为已突破民事纠纷范畴,涉案金额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

2. 累犯情节加重了处罚力度

谭某某202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

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实刑一年。

这一判决释放了明确信号:恶意利用平台规则“薅羊毛”绝非无风险,屡教不改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三、案件的警示意义与建设性启示

1. 诚信是网络交易的生命线

“仅退款”机制的设立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保护正当权益,绝非无条件的“免费午餐”。

恶意滥用规则不仅损害商家利益,也会导致平台收紧售后政策,最终伤及所有普通消费者的体验。

2. 技术手段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AI修图等新技术降低了造假成本,但大数据监测、AI鉴真等技术同样在升级。

本案中,平台正是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多笔退款订单的收货地址高度重合而报案。

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漏洞牟利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全面追查。

3. 商家与平台应协同完善风控体系

电商平台需不断优化异常订单筛查预警机制,升级AI图片真伪识别等技术手段。

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留存发货、验货及沟通凭证,对可疑售后索赔坚持核验实物。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应保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性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