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行情簿
4小时前来自 财经看点

哪些放贷机构受个人贷款新规约束?助贷平台算吗?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约束范围明确涵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所有放贷机构,并且通过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业务的助贷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因其收费须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明示,实质上也被纳入新规的间接约束范围之内。

一、新规直接约束的放贷机构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新规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原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放贷机构。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 机构类型
  • 具体举例
  • 银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 消费金融公司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等
  • 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大众汽车金融等
  • 信托公司开展个人贷款或消费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
  • 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

央视财经、经济日报等权威媒体均明确指出,新规覆盖上述各类放贷机构,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均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二、助贷平台是否受新规约束?

新规从制度设计上对助贷平台施加了实质性约束。助贷平台虽然不直接作为贷款人放贷,但其作为与持牌机构合作的第三方,其收费行为受到新规严格规范。

核心规则如下:

凡通过合作机构(包括助贷平台)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核算,不得在披露体系之外另行收费。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必须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贷款人(持牌放贷机构)须对其合作方的收费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合作方若违规且情形严重,贷款人应终止合作。

这意味着,助贷平台过去通过增信服务费、担保费、渠道服务费等名义在利率之外单独收费的模式,在新规下将无法继续。新规实施后,与其合作的银行等持牌机构须将这些费用一并体现在明示表中,助贷平台实质上被纳入了全链条监管。

三、新规如何实现“全链条”约束?

新规通过以下机制确保约束无死角:

1. 贷款人管理责任延伸

贷款人必须对其合作机构(包括助贷平台、增信机构等)的收费行为进行管控。合作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纳入贷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向借款人披露。

2. 强制披露流程

线下办理:借款人须在签署贷款合同前,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以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消费分期场景:在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等关键信息。

3. 合作机构合同规范

新规要求贷款人与其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的展示要求,从源头上堵住分账套路的漏洞。

四、新规影响的总结

综合来看,新规构建了一个覆盖所有个人贷款参与方的透明化体系:

直接约束方:所有持牌放贷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

间接约束方:助贷平台、增信机构等各类合作第三方——其收费被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且须接受贷款人的合规管理。

监督对象:网贷行业整体,含互联网助贷模式,旨在终结隐形收费和利率不透明问题。

从8月1日起,借款人无论通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助贷平台办理个人贷款,都将获得一份清晰列明所有费用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标志着个人贷款业务进入全面透明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