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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粉盗用宁艺卓母亲照片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侵权?

一、事件背景与核心侵权事实

2026年7月22日,aespa成员宁艺卓在微博公开喊话两名黑粉账号,起因是这两个账号长期对其粉丝和家人进行言语攻击,并将宁艺卓母亲的真实照片设置为账号头像,同时在简介中写入“本人宁艺卓一共有四个妈”等嘲讽内容。宁艺卓先在评论区要求对方换掉头像,被无视后正式发博警告:“如果再让我看到类似帖子,等着被告吧。”随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发文指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双重独立侵权,且侵权形式被严重低估。

二、肖像权侵权:针对宁艺卓母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将他人真实照片设为社交账号头像,属于持续性的公开展示。每一次被看到、被截图、被传播,都是一次新的侵害行为。这比“发一张图然后秒删”要严重得多,因为侵权状态一直在延续。

侵权主体:宁艺卓的母亲是完全没有公共影响力的素人,其照片被非法使用,肖像权受到直接侵害。律师强调,这种对素人家属的肖像盗用,在法律上恶意程度更高。

三、名誉权侵权:针对宁艺卓及其母亲

侮辱性表述的性质:账号简介中“本人宁艺卓一共有四个妈”等用语,属于公开的、可长期存续的侮辱性表述。简介不是私人备注,而是任何点进账号的人都能一眼看到的对外窗口。

司法实践的认定:这种持续展示的侮辱,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恶意程度更高,因为它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意为之的“人设攻击”。

双重受害主体:该侮辱性内容既直接贬低了宁艺卓的人格,也因其母亲被绑定在侮辱语境中,同时侵害了母亲的名誉权。

四、两项侵权的叠加效应与法律后果

“一行为侵害多主体权利”:头像让母亲的形象被强行绑定到黑粉账号上,造成“母亲本人与侮辱内容同框”的错觉;简介文字则直接解释这个头像,使侮辱意图更加明确。法律上,这构成对母亲肖像权的侵害,以及对宁艺卓和母亲名誉权的双重侵害。

赔偿可叠加计算:如果宁艺卓方提起诉讼,可以同时提出肖像权侵权赔偿和名誉权侵权赔偿,两项请求可以分别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意味着赔偿金额可以叠加,侵权成本显著提高。

平台处理结果:被点名的两个黑粉账号随后被微博官方永久禁言,其中一个账号在道歉后注销。这一处理体现了平台依据“红旗原则”对明显侵权内容的快速响应。

五、网络维权的法律启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本案清楚表明,即便是在社交平台上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只要涉及侮辱性内容,即可能同时触碰肖像权和名誉权两条法律红线。年轻不是违法的挡箭牌,监护人同样需承担责任。

维权步骤建议:面对类似侵权,应首先对侵权内容进行截屏、录屏或公证保全证据;其次通过平台官方投诉渠道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情节严重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尊重他人及其家人是上网的基本教养。公众人物的家人不应被卷入网络纷争,对素人亲属的恶意攻击不仅违背道德,更将面临法律严惩。支持依法维权,有助于划清网络言论的边界,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