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声演出中使用艺人网络梗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喜剧组合“双高胎”因在直播与线下专场多次使用艺人魏大勋的谐音梗而公开道歉,这一事件凸显出相声等演出中使用艺人网络梗可能涉及名誉权、姓名权、违反营业性演出规定等多重法律风险。
一、名誉权侵权风险
1. 侮辱与诽谤的构成要件
将他人姓名进行谐音化处理并赋予贬损含义(如“味大熏”),若在公开演出中反复使用,可能构成对艺人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盈利性商业演出中多次使用此类谐音梗,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
2. 侵权情节的加重因素
在被提醒后仍继续使用,而非临时起意的单次行为。
在收取门票的演出中反复使用,结合商业获利目的,侵权情节可能更为严重。
双高胎已因此事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使用,当事人魏大勋已接受私下致歉。
二、姓名权侵权风险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1014条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 商业场景下的特别风险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姓名还承载着相应的商业价值。
未经许可,在营利性场景中以谐音等方式针对性地使用他人姓名,若具有贬损、丑化或不当利用之目的,就可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不当干涉。
网络艺人名字谐音梗若在演出中被商业化使用,姓名权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行政风险
1. 明确禁止条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在收取门票的商业演出中使用针对特定艺人的侮辱性谐音,直接违反了该行政法规。
2. 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若被认定违规,主办方及演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演出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演出内容的审核,避免因演员即兴发挥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网络传播引发的其他法律风险
1. 粉丝群体间的名誉权纠纷
双方粉丝在网上互相攻击、造谣,可能导致新的名誉权侵权诉讼。
双高胎成员高越此前已通过法律手段对“偷拍”等不实谣言进行维权并胜诉,并将赔偿款捐赠公益。

2. 网络暴力与恶意造谣的法律后果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侮辱、诽谤等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网络对骂、传播不实信息的个人,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五、风险规避建议
1. 演出前的合规审查
对拟使用的网络梗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认是否涉及特定艺人的姓名权或名誉权。
尽量避免在盈利性演出中使用针对真实人物的谐音梗、黑称或具有贬损意味的称呼。
2. 演出中的即时控制
若发现已使用不当梗,应立即停止并诚恳道歉。
道歉应选择公开、正式的方式,而非仅在粉丝可见的直播间轻描淡写。
3. 事后的危机处理
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私下致歉,争取对方的谅解。
公开承诺不再使用类似梗,并将承诺落实到后续演出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