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东来禁止员工互相借钱的规定到底违不违法?
2026年7月21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深夜发文,明确禁止员工之间相互借钱,违者取消奖金、福利及晋升资格,此举引发“企业管得太宽还是用心良苦”的广泛讨论,更核心的争议在于:企业是否有权以规章制度禁止员工之间的私人借贷行为,这样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一、规定的核心内容与初衷
胖东来于7月21日发布的制度中,第一条即为“关于借钱”,明确禁止员工相互借钱行为,并附有三条细则:如发生此类行为,将禁止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福利和晋升机会;目的是避免借钱产生的矛盾,避免盲目借钱造成创业失败、经济矛盾甚至严重伤害;同时认定“借钱是不成熟的行为”。
于东来解释,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员工关系。他认为,同事之间一旦产生借贷关系,很容易因催款、拖欠等问题使原本简单的工作关系变得尴尬,矛盾积攒多了还会影响整体团队氛围。此外,胖东来并非只堵不疏,2024年公司便设立了“温暖基金”,包含重大疾病基金、救急周转基金和特殊关爱基金。2026年1至6月,集团累计发放温暖基金8例,申请金额合计52万余元,员工遇急事可在2小时内获得最高10万元救急周转金。

二、法律质疑:程序合法性是核心
多位法律人士指出,该规定在合法性上存在显著争议。
1. 法定程序缺失
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协商,并向劳动者公示后,才能作为规章制度实施,而非由公司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即可生效。若单方面作出决定,该规定对员工缺乏约束力,应属无效,更不能据此处罚或扣除员工的奖金及工资。如果公司执意依此规定处罚员工,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 权利边界问题
经济学家宋清辉公开指出,于东来的做法“已涉嫌违法”,因为借钱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保护。律师也分析认为,员工之间私下借钱,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未违背意愿,这种自由的借贷行为就应受法律保护,公司原则上无权禁止。若涉及利用职务便利(如上下级之间的利益输送),则属于职务廉洁自律范畴,公司可以进行约束,但这属于特殊管理情形,不应作为普遍性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管理视角:善意之举与边界争议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不少网友和职场博主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
正面观点:许多人认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帮员工“挡箭”。职场中同事开口借钱,借了怕不还,不借怕穿小鞋,公司直接用制度划清界限,给了员工一个体面拒绝的理由。同时,胖东来有“温暖基金”兜底,员工真正遇到困难时,公司能提供比私人借贷更高效的帮助,这让禁令有了现实支撑。
争议观点:也有媒体和网友指出,企业管得太宽,“把员工当长不大的孩子”。现代社会讲究个人自主、公私分明,在私人领域,不宜将个人的价值理念变成惩罚员工的制度枷锁。有评论认为,同事之间偶尔小额周转是生活常态,连这都禁止显得不近人情,且私下的事如何监督、是否要查流水,也是操作难题。
四、综合判断:程序合规是关键
综合法律与管理的双重维度,于东来禁止员工相互借钱的规定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判断。
- 维度
- 分析要点
- 实体权利员工之间自愿的借贷属于民事权利,企业原则上无权禁止。但若该规定经过民主程序成为合法规章制度,则可对员工产生约束力。
- 程序合规若胖东来未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公示等法定程序,该规定对员工无约束力,据此处罚属于违法,员工可提起劳动仲裁。
- 处罚性质奖金、福利和晋升机会属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范畴,公司以此作为违规处罚手段,必须建立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基础上。
- 特殊情形涉及上下级之间的借贷,可能涉及利益输送和职务廉洁问题,企业对此进行约束具有合理性。
五、总结
胖东来的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善意的——避免同事间因金钱纠纷破坏关系,同时以“温暖基金”作为制度保障,体现了一种“堵疏结合”的管理思路。然而,从法律角度看,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必须建立在法定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与工会协商、未向员工公示的规定,即便初衷再美好,也难以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因此,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胖东来是否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程序义务。这一事件也为所有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在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善意的初衷与合规的程序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