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圈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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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玩梗如何避免冒犯到他人姓名权?

近期,喜剧组合“双高胎”因在商业演出和直播中多次使用演员魏大勋姓名的谐音“味 da 熏”进行调侃,在经粉丝提醒后仍未停止,最终引发舆论争议并公开致歉,这一事件揭示了在网络玩梗中,娱乐表达与侵犯他人姓名权之间存在的模糊地带和法律风险。

一、事件回顾与核心争议

事件起因:喜剧组合双高胎(高超、高越)在直播及线下专场演出中,多次使用“味 da 熏”这一谐音称呼指代演员魏大勋。

关键行为:该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在粉丝前期提醒后,仍在后续的营利性商业演出和直播中反复使用。

处理结果:双高胎事后在直播中公开承认错误并口头致歉,同时声称已私下向魏大勋本人道歉,并承诺不再使用此类玩笑。

舆论焦点:尽管双高胎已致歉,但部分公众和粉丝认为其在粉丝向的直播间进行口头道歉缺乏诚意,要求其通过微博等公开渠道发布正式的书面道歉。

二、法律视角下的姓名权保护

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和第1014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人格权的商业价值:姓名不仅是个人代号,更承载着个人尊严、社会评价乃至商业价值。

公开与营利性场景的风险:律师指出,在售票演出和直播等盈利场景下,若针对性使用谐音称呼并附加贬损含义,极易超出善意调侃范畴,存在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风险。

三、避免冒犯他人姓名权的操作原则

1. 区分使用场景

私下与公开:私下朋友间的调侃与面向不特定多数观众的公开传播,性质截然不同。

商业与非商业:在具有商业营利性质(如售票演出、直播打赏)的场合中,风险显著上升。

2. 把握内容底线

避免贬损含义:使用的谐音或称谓若附加了负面、不雅或侮辱性的暗示,极易构成侵权。

拒绝屡劝不改:当被指对象或其粉丝明确表示不适后,继续沿用该梗,会显著放大冒犯感和恶意推定。

3. 尊重与被尊重

换位思考:在创作或分享前,应尝试从当事人的感受出发,判断该玩笑是否会让其感到被尊重。

平等原则:玩梗不应建立在单方面消耗他人人格权益以博取自身笑点或流量的基础上。

四、网络环境下的实操建议

事前审慎:对于网络上流传的、涉及具体人名的“梗”,在使用前应确认其来源和性质,并评估可能造成的冒犯。

及时止损:若发现某个玩笑引发了他人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公开、有诚意的道歉方式,而非仅在私下或小范围内含糊处理。

拒绝“恶意推定”:尽管道歉方常强调“无恶意”,但从法律和道德角度看,持续的冒犯行为本身难以完全用“无心之失”开脱。

维护清朗空间:公众应理性参与讨论,对事不对人,同时各方也应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指控。

五、总结

喜剧创作与网络玩梗追求趣味性,但其边界必须建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标识,任何人,尤其是公众人物,在公开、特别是营利性场合将其作为调侃素材时,都应保持审慎与敬畏。真正的幽默应让所有人感到舒适,而非建立在单方被冒犯的痛苦之上。尊重,是玩梗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