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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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胎使用的“味大熏”谐音梗具体指什么

近日,喜剧组合“双高胎”(高超、高越)因在直播和商业演出中多次使用演员魏大勋姓名的谐音梗“味大熏”而引发争议,并已向魏大勋本人及公众公开道歉。

一、“味大熏”谐音梗的具体指代

“味大熏”是演员魏大勋姓名的谐音变体,来源于魏大勋名字的快速读音或口误效果,在网络语境中被演绎为“味道大、熏人”的调侃说法。该梗最早出现在综艺节目和小品中,随后在粉丝群体和社交平台传播,部分网友曾将其作为安利向或娱乐化表达使用。双高胎在专场演出和直播互动中反复引用这一梗,并以此制造喜剧效果。

二、争议经过与道歉过程

争议起因:双高胎在售票专场和游戏直播中多次提及“味大熏”谐音,被部分观众和粉丝指出不妥,认为在盈利性场合反复使用他人姓名谐音带有贬损意味。

舆论发酵:相关片段被大量传播,部分网友质疑双高胎缺乏对艺人的基本尊重,粉丝提醒后仍未停止使用。

公开道歉:2026年7月22日,双高胎在直播开场和结束时主动就此事致歉,说明该梗最初从小品和综艺中知晓,误以为是大众熟知的玩笑,反思后承认用他人名字开玩笑确实不妥,并已私下联系魏大勋本人表达歉意。

后续承诺:双高胎表示今后不再使用此类谐音梗,完全接受就事论事的批评,呼吁网络言论应负责任。

三、各方观点与法律视角

1. 支持道歉方观点

认为在公开、营利性场景中反复使用谐音梗,已超出善意调侃范畴,构成对姓名权的不当利用。

指出喜剧的边界是尊重,创作不应建立在冒犯他人基础上。

2. 认为玩梗无恶意方观点

强调该梗2018年已在粉丝安利中出现,2024年全网博主均有使用,并非双高胎原创,且初衷是普通谐音调侃,并无恶意。

认为双高胎已私下和公开两次道歉,态度诚恳,不应再被过度追究。

3. 法律层面分析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和第1014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未经许可在公开、营利场合以谐音方式使用他人姓名,若带有贬损或不当利用目的,可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

喜剧从业者在创作中应保持审慎,尤其在商业场景下,需明确“玩梗”与“冒犯”的法律边界。

四、事件进展与现状

截至2026年7月23日,双高胎已与魏大勋方完成沟通,魏大勋本人表示谅解。双高胎在后续直播中多次强调将规范言行,专注于作品创作。同时,部分网友呼吁就事论事,避免将过往已澄清的争议再次翻炒,倡导理性讨论和网络清朗环境。

五、对喜剧创作的启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公众人物,幽默感需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真正的喜剧效果来源于作品本身的巧思,而非依靠调侃他人姓名或隐私博取关注。边界感和分寸感是艺人稳健发展的根基,也是行业健康生态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