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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仅退款如何操作900家网店?

江苏江阴男子陈某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三年间对全国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涉案流水超1030万元,最终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司法层面首次将此类网络恶意牟利行为明确认定为刑事犯罪。

一、案件基本事实

1. 涉案主体与规模

陈某,90后男性,自2022年起系统性实施恶意仅退款操作。

针对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下单总流水达1030余万元。

直接造成商家平台技术服务费损失6.2万余元,6名商家被迫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

案发后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2. 首起报案商家遭遇

2023年8月,经营多家日化网店的曹先生收到陈某的仅退款申请,理由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提供任何证据。

曹先生拒绝仅退款后,陈某以“好评返现”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反复投诉,导致店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随后陈某在曹先生名下多家关联店铺批量下单数十至上百件,一旦发货立即申请“未收货仅退款”。

曹先生陷入“发货亏本、不发货违规”的两难境地,被迫支付5000元“和解费”,但骚扰仍未停止。

2023年10月曹先生报警,陈某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揭开。

二、陈某的作案手法分析

1. “三步走”套路

第一步:正常下单收货后,虚构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企图白嫖商品。

第二步:商家拒绝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施压,索要赔偿。

第三步:若谈不拢,找出商家名下所有关联店铺,批量下大额订单,发货瞬间即申请退款,逼迫商家支付“和解费”。

2. 核心牟利逻辑

通过批量下单再退款,商家需承担包装费、物流费、平台技术服务费等刚性成本。

高退货率影响店铺信誉与平台权重,商家为及时止损,大多主动转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赔偿款”。

利用“先下单、后退款”规则恶意空转流水,制造千万级虚假交易记录。

三、司法认定的法律突破

1.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

检方认定陈某主观上兼具泄愤报复与非法牟利的复合目的。

客观上,恶意下单、滥用投诉等手段系统性扰乱商家正常经营秩序,侵害财产权益。

法院明确将网络恶意大额下单纳入《刑法》第276条“其他方法”规制范围。

2. 与传统认知的差异

此前类似行为多被视为民事纠纷或敲诈勒索。

本案首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确立了对网络新型恶意行为的刑事追责路径。

四、其他恶意仅退款典型案例

1. AI假图骗退款

多地出现利用AI生成工具伪造商品“破损”“变质”等虚假瑕疵图像,申请仅退款。

市面上已有“仅退款实战课”“假图二次优化”等付费服务,形成灰色产业链。

单笔金额虽小(几十至数百元),但多次小额累计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2. 跨省千里维权事件

新疆65岁棉被厂老板王秀芹,因1380单恶意仅退款损失20余万元,跨越3000公里赴河南寻买家维权。

消费者使用多账号下单、虚构“尺寸不够”等理由,现场实测棉被尺寸并无偏差。

3. 高价水果AI造假案

谭某某购买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后,用AI修图伪造发霉腐烂图片申请仅退款。

退款到手后将完好水果倒卖获利,四个月内骗取60个榴莲和5箱车厘子,涉案金额1.6万余元。

五、行业治理与新规落地

1. 平台规则调整

2026年2月1日,《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2. 风控技术升级

多个电商平台开始引入买家信用评分,对高频异常退款账号自动预警。

针对高频申请、异常时段交易、高风险品类等订单,要求补充带时间戳的连续视频证据。

3. 跨部门协同治理

建议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AI技术欺诈专项整治。

推动建立“多次小额欺诈累计计算”入刑机制,降低刑事追责门槛。

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跨平台“恶意欺诈用户”黑名单数据库。

六、对商家的维权提示

1. 事前防范

保留发货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物流轨迹等关键证据。

商品链接中明确写明退换货条件,降低被钻空子风险。

2. 事后应对

遭遇恶意退款或投诉勒索时,果断报警,拒绝妥协。

利用平台申诉通道,上传完整证据链要求重新审核。

3. 寻求司法救济

单笔金额较小的恶意退款可多次累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追究诈骗责任。

对平台裁决不公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