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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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胎曾起诉他人名誉权是否与本次行为矛盾

双高胎(高超、高越)因在直播和专场演出中多次使用魏大勋姓名谐音梗,于2026年7月22日公开道歉,此事与他们此前起诉他人诽谤、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行为形成鲜明对照,引发了公众对“维权者侵权”的讨论。

一、事件回顾:双高胎因何道歉

玩梗引发争议

双高胎在直播及多场线下喜剧专场中,多次使用涉及艺人魏大勋姓名的谐音玩笑(如“味大熏”)。

其粉丝及魏大勋粉丝指出,该梗并非首次使用,早在之前的专场演出中就有观众表达过不满,但双高胎在后续直播中仍然继续使用,争议由此升级。

道歉过程

2026年7月22日下午,双高胎私下联系魏大勋本人致歉。

当晚,两人在游戏直播开场时,面对在线4万+、累计观看10万+的观众进行了三次口头反思与道歉,承认“用别人的名字开玩笑确实不合时宜”,承诺今后不再犯。

二、维权前事:高越曾起诉名誉权

诉讼背景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有网民在微博上恶意捏造并散布关于高越“偷拍”的诽谤言论。

高越委托律师启动名誉权维权诉讼,经法院受理后,被告杨某、周某承认侵权行为,并公开致歉、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高越综合考虑到被告的致歉诚意以及学业、身体状况等,同意以非判决方式结案。

高越将本案全部赔偿款10625元捐赠给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春晖妈妈”项目。

三、核心分析:两次行为是否矛盾

1. 从法律角度看:行为性质不同

维权前事(高越诉他人)

属于“被动反击”。

针对的是他人恶意捏造事实、明显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谣言。

行为正当,是公民依法维护自身人格权的合法手段。

本次道歉(双高胎向魏大勋)

属于“主动侵权”。

双高胎在公开、盈利性场合,未经同意反复使用他人姓名谐音,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人格尊严。

即便是“玩梗”,若构成贬损或不当利用,可能突破法律允许的边界。

2. 从道德与身份角度看:言行标准不一

对自己:严格维权

高越对造谣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追究其诽谤行为并要求公开道歉。

这表明他清楚知晓网络谣言和不当言论对个人名誉的严重伤害,也懂得用法律捍卫自己不被造谣的权利。

对他人:放松要求

双高胎在明知该谐音梗可能引发他人反感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直至舆论发酵才道歉。

这种“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行为,是许多网友认为其“矛盾”的核心所在。

3. 从行为模式看:认知与行为存在偏差

认知清晰

从高越起诉事件可以看出,双高胎完全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知道造谣、侮辱、诽谤等行为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偏差

在本次事件中,他们却将这种行为模式抛之脑后,将事先缺乏核实沟通的玩梗行为,等同为“无恶意的玩笑”。

这种偏差,暴露出部分喜剧从业者在创作分寸和尊重他人边界上的意识不足。

四、总结

从法律上不矛盾

维权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侵权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者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对立关系,而非逻辑上的矛盾。

从行为准则上存在矛盾

双高胎在维护自身名誉权时的坚决态度,与他们在创作中未能审慎对待他人姓名权、最终向魏大勋道歉的行为,形成了“双重标准”。

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观感,是其面临批评的实质原因。

建设性视角

此次事件给所有公众人物提了个醒:在要求他人不造谣、不侵权的同时,自身也应当以同样的标准要求自己。

尊重是相互的,法律保护是平等的。只有言行一致,才能赢得长久的尊重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