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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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餐整治如何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一、制度先行:构建源头规范与行为底线

1. 出台“十必须”“十不准”操作规范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为学校食堂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

食堂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及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2. 禁止性行为清单

“十不准”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操作流程、食品存储等环节做出具体约束,例如不准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等。

二、过程严管:全链条追溯与风险前移

1. 食材准入与进货查验

学校食堂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用“双人或多人联检”方式核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2. 信息化监管与“明厨亮灶”

自2024年5月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8.5%。

云南省自主研发“数字校园餐”模块,覆盖食材配送、加工制作、供餐服务等20个环节,形成省市县校四级实时数字台账,汇集供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大宗食材供应商信息520万余条。

3. 检验检测关口前移

厦门市翔安区打造全市首个政企校协同运营的校园共享食品快检室,入选《食品安全创新案例集(2025)》。宝鸡市推行“检校协同”模式,在主城区高校试点建设校园快检室,实行“食材入校抽样、现场快检、即时告知、合格放行、问题封存、阳性处置、溯源移交”的七检闭环。

三、责任压实:校长负责与多方共治

1. 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2. 家长与社会监督

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校普遍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作用。

依托“枫桥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推动师生联防共管,前移矛盾化解。

3. 多部门协同治理

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文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强化行纪贯通和行刑衔接。

四、成效显著:从“吃得饱”迈向“吃得好”

1. 资金投入与设施改善

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目前全国采用食堂供餐的中小学校达16.73万所,占比70.75%。

2. 师生满意度提升

乐山市通过“五大提升行动”投入7000多万元,全市学校“校园餐”满意度从80%跃升至97.5%,增幅17.5个百分点,实现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吃得健康、吃得安全”的有效转变。

3. 制度长效化

2026年7月,全国“三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明确,今年为攻坚决战之年,重点巩固校园餐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由阶段性攻坚转向常态化治理、由治标治乱转向治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