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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极真美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央视于2026年7月21日曝光“九极真美”特大传销骗局,其经销商通过设置高额加盟费、拉人头多层级返利、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直销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一、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构成典型传销行为

经销商的行为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令禁止的传销特征。

1. 收取高额入门费

经销商要求加盟者缴纳4万元(6.5折拿货)或8万元(4.5折拿货)作为加盟门槛,获取经营资格。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以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的行为,即属违法传销。

2. 拉人头发展下线

经销商的核心盈利方式并非销售产品,而是不断招募新加盟商。每位新人缴纳8万元后,直接推荐人可获9000元提成,上一星、二星、三星及皇冠层级均能从中抽成。

3. 多层级团队计酬

返利体系按层级划分,从直接推荐人到一星、二星、三星、皇冠等上线层层瓜分奖金。 这一模式属于典型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关于“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禁止性规定。

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人数与层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截至2022年,该体系加盟商已达87950人,层级多达五级(推荐人→一星→二星→三星→皇冠)。 发展人员超过30人、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按最低每人4万元加盟费计算,公司总收入高达35亿元。 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

1. 产品功效虚假宣称

经销商在销售塑身衣时,口头宣称产品内置“能量石”,可预防癌症、疏通经络、调理身体。 经检测,产品面料普通,无可见功能元件,成本仅百余元。 这些宣称无科学依据,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的虚假广告。

2. 规避书面证据、线下口头夸大

经销商刻意在线上和书面材料中避开虚假表述,通过线下话术口头夸大功效,以此规避监管取证。 关联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前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

四、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借用直销牌照规避监管

1. 违规收取加盟费

合法直销不得设置“加盟费”作为入门条件。经销商收取4万、8万元加盟费,已超出《直销管理条例》许可的经营范围。

2. 违规强制收费培训

体系内不断要求加盟者自费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违反直销关于培训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

3. 借牌照运营传销

广东九极生物持有直销牌照,但该牌照被原南京中脉操盘团队通过收购股权“借壳”使用,实际运营的传销体系与直销牌照许可产品完全无关。 这种行为涉嫌违规转让、出租直销牌照,干扰了直销行业的正常监管秩序。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虚假功效宣传诱导消费者和高额加盟者投入资金,导致大量加盟商陷入“囤货积压、门店跑路、退款无门”的困境。 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构成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