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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前来自 职场看点

公司如何认定该骑手属于多次言语骚扰?

近期杭州一名骑手称因与女同事开玩笑被打并被公司开除,涉事企业“叮咚买菜”回应称该骑手系因“多次对女同事进行言语骚扰”引发冲突,经警方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规并予以解雇。

一、认定基于多方证据与当事人自认

公司对“多次言语骚扰”的认定并非仅凭单方指控,而是建立在可查证的客观材料基础之上。

警方调解协议书中明确记载了女同事指控该骑手“造黄谣”的具体内容,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公司认定的核心依据之一。

骑手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说过“肯定臭,你别装了”等话语,但坚称只是玩笑,并未意识到其言行已超出正常社交边界。

公司能够出具书面回复表明,此类行为并非偶发,而是“多次”发生,说明企业内部已有多次记录或投诉积累。

二、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红线

用人单位认定“多次言语骚扰”需要明确的内部规则与外部法律支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若在《员工手册》或《红线制度》中将“性骚扰”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即“红线行为”),且员工已签字确认知晓,则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三、通过谈话记录与证人证言固定事实

司法实践与企业管理中,认定“多次”这一情节往往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类似案例显示,法院在认定职场性骚扰时,会采信公司提交的《访谈笔录》,若员工在笔录中签字确认曾说过“你长得好可爱,好想一口把你吃掉”等言语,即使员工事后辩解为“口头禅”或“玩笑话”,也不影响违纪事实的成立。

若存在多名女员工匿名或实名投诉、证人出庭作证(如目睹不当言语或肢体接触),均可佐证骚扰行为具有“多次”性质。

公司内部警告记录同样关键:若员工曾因同类行为被书面警告并承诺改正,后续再犯,则“多次”这一情节即可坐实。

四、公共安全提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场骚扰预防机制

该事件也折射出企业在职场文明建设中的进步方向。

企业应制定并公示明确的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知晓并签字确认。

建议建立保密投诉渠道,鼓励受害员工实名或匿名举报,同时承诺对投诉人进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对查实的骚扰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保留完整的调查与处理记录以备司法审查。

企业可定期开展职场文明与反骚扰培训,帮助员工识别言语边界,避免将冒犯性言行误解为“玩笑”。

五、结论:认定“多次言语骚扰”的要点

公司认定骑手属于“多次言语骚扰”,其逻辑链条通常包含五个环节。

存在明确的书面证据(如调解协议书、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确有不当言语。

企业规章制度已将此类行为列为严重违纪,且员工已签字确认。

有多名同事投诉或证人证言,证明行为并非偶发而是重复出现。

员工曾因类似行为被警告,但未改正,符合“多次”的定义。

处理过程经过警方或劳动仲裁等第三方机构认可,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