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众生窗
13小时前来自 其他

明码标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近日,湖南衡阳南岳区一消费者在“意福轩商行”请香时遭遇“68元变952元”的消费纠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退款并拟立案调查,此事也引发了社会对明码标价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关注。

一、事件概述与核心法律问题

1. 事件回顾

2026年7月11日,一消费者与其家人在南岳区南岳大庙旁的“意福轩商行”请香,进店后商家推荐了28元、48元、68元、88元等不同档位的香品,消费者明确表示仅购买一套68元的香品。然而在配香过程中,商家未提前告知数量和总价,擅自为其与配偶各搭配七套香品,最终结算金额高达952元。

2. 监管介入与处置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核查,经调解,商家已向消费者退还468元,目前监管局拟对涉事商铺立案调查。

3. 核心法律焦点

该事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商家是否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以下将围绕“明码标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分析。

二、明码标价的基础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该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是现行最核心的明码标价操作规范。

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价格欺诈的认定与相关条款

1. 价格欺诈的典型情形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常见形式包括: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采用隐瞒、模糊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2. 本事件中涉嫌的价格欺诈行为

商家以68元的低价香品吸引消费者进店,却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仅购买一套68元香品后,未经同意擅自叠加多套香品,最终以952元结算。

配香全程未提前告知数量与总价,属于典型的“信息封锁”和“暗中加价”,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若查实,商家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保障

1. 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 格式条款与公平交易

商家利用消费者在祈福场景下“不愿争执”“忌讳闹不愉快”的心理,暗中增加香品数量,实质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任何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而强制捆绑销售或擅自加价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

五、景区消费场景的特别规范

1. 景区价格监管要求

旅游景区及周边商户的香品、纪念品等商品,必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监管部门可要求商家将价格上墙公示、在结账前由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明细,从流程上杜绝“口头报价、结账变价”的乱象。

2. 典型案例的监管示范效应

本次事件中,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快速退款并启动立案调查,体现了对景区消费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此类处理结果有助于震慑其他商家,推动行业规范经营。

六、消费者维权与防范提示

1. 事前防范要点

消费前务必问清总价和数量,要求商家明确写出每项商品的具体价格。

对于“先填表、后配香”等流程,要保持警惕,确认每一项新增商品是否经过自己同意。

2. 事后维权途径

保留付款记录、视频、票据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

若遭遇价格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3. 心理建设提醒

在寺庙等特殊场所消费,不必因“忌讳”而放弃维权。法律保护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心正则香诚,合理维权并不会影响祈福的本意。

七、总结

明码标价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也是商家诚信经营的基本底线。从《价格法》到《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法律体系。此次“68元请香变952元”事件,再次警示所有经营者:无论身处何种消费场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做到价格透明,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巡查,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请得明白、买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