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术违规事件中医院和医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近期多起手术违规事件中,医院和医生的责任界定已引发广泛关注,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个人则可能面临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追责,而“监护人知情同意”与“强制报告制度”正成为判定责任的核心标尺。
一、医院层面的责任
1. 民事赔偿主体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违规操作由医生个人实施,医院作为法人主体,须先行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例如,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在未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女孩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南昌市卫健委已认定该院存在违规行为,并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2. 行政处罚与整改义务
医疗机构若违反诊疗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卫健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在上述案例中,医院仅凭女孩口头自称“已工作”就跳过身份核验,让陌生人签字进行手术,暴露出内部管理松懈、审批流程形同虚设的问题。南昌市卫健委已明确表态将依法严处涉事机构。
3. 安全保障义务与补充责任
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实施与治疗无关的个人侵权行为(如性侵),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医生个人的责任
1. 行政责任:暂停执业、吊销证书
对于违规操作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医师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分。在南昌事件中,涉事医生未核实患者身份、未取得法定监护人签字即施行手术,直接触碰了未成年人医疗保护的法律红线。
2. 刑事责任:严格边界,审慎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但法律界普遍认为,刑事追责应保持克制——仅适用于医生存在“明知禁忌仍操作”“严重违反基本诊疗规范”“隐瞒或篡改事实”等极端情形。医学本身存在不确定性,若仅因结果不理想就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导致防御性医疗蔓延,最终损害患者利益。例如,某女婴手术死亡事件中,医疗鉴定认定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操作存在失误,但并非故意为之,因此与“谋杀”存在本质区别。
3. 执业伦理与强制报告义务
对于未成年患者,尤其是涉及性侵害可能时,医生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若未履行,医生不仅面临行业处分,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责任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
1. 知情同意权
《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必须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近亲属说明。南昌事件的核心违规即在于此——医院未向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2. 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伪造病历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只需存在一个致命违规,即可击穿全部合规表象,导致医院承担全责。
3. 未成年人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终止妊娠等重大医疗行为必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医院不能仅凭口头自述免除身份核实义务。若涉及更低龄或潜在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必须同步启动。
四、制度完善的建设性方向
强化术前身份核验流程:接诊时应强制读取身份证或户口簿,对未成年人自动触发监护人通知机制。
完善内部审批与监督:从接诊医生到科室主任再到医务科,形成多节点核验链条,防止“层层走过场”。
落实强制报告与多部门联动:对可疑侵害案件,医院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未成年人陷入二次伤害。
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与鉴定透明化:让赔偿机制承担风险,让规则清晰可预期,而非在每一次悲剧后寻找“必须担刑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