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案判决对职业恶意退款者有何警示作用?
江苏江阴男子陈某利用电商“仅退款”规则,三年内对900多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虚增流水103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首次将职业恶意退款行为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对意图通过规则漏洞牟利者释放出清晰的法律严惩信号。
一、案件事实:从“薅羊毛”到刑事犯罪的升级路径
陈某自2022年起总结出一套“三步走”套路:先在网店正常下单,收到货后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若被商家拒绝,便以“缺斤少两”“好评返现”等理由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施压;若仍不罢休,则找到商家名下所有关联店铺批量下单几十至上千件预订单,发货后立即申请“未收货仅退款”,迫使商家在“发货赔钱、不发货受罚”的两难中选择支付和解费。
经检察机关逐笔核查,陈某在三年间累计下单2700余次,涉及900余家网店,交易流水高达1030余万元,直接造成商户平台技术服务费损失6.2万余元,另有6名商家被迫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
2025年8月案件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团队认定陈某主观兼具报复商家与非法牟利的复合目的,客观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法律定性:恶意退款不再只是“钻空子”
此前许多职业恶意退款者误以为“仅退款”规则下的批量下单、虚假投诉仅属民事纠纷,最多被平台封号或退货了事。
本案司法认定明确:利用规则漏洞反复、大规模地对众多商家实施恶意下单、虚假投诉,造成商家正常经营受阻、财产损失,已触犯《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区别于普通消费纠纷。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数字经济中的非物理性干扰(如海量恶意订单、恶意投诉)同样属于该罪规制范围的“其他方法”,为类似网络乱象提供了判例参照。

三、对职业恶意退款者的具体警示
1. 刑事追责门槛显著降低
单次小额恶意退款可能仅被平台警告,但次数和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将触发刑事立案。本案中2700余次、1030万流水的规模直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的客观要件。
法律实践中,多次小额欺诈可以累计计算入刑。此前湖南谭某利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片骗取1.6万元,同样以诈骗罪被判刑一年。
2. 实刑判决打破“花钱消灾”幻想
陈某不仅被判一年六个月实刑,还需退赔违法所得。此前曾有“富婆”刘某半年作案225次后哭着求商家和解,最终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直接影响个人征信、信贷、出行、求职等社会活动。
3. 平台与司法联动形成防控闭环
平台已开始升级风控系统,通过大数据识别高频异常账号,对恶意退款账号实行实名封禁、永久黑名单。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电信网络诈骗等框架下主动介入,即使商家未报案,平台也可通过数据分析移送线索。
四、对电商生态的建设性启示
2026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各平台已陆续松绑“仅退款”强制机制。
商家法制意识增强,如河南棉被商家跨省维权、新疆老板千里追讨等案例,推动司法力量更高效介入。
消费者应当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白嫖”:诚信投诉受法律保护,但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胁迫获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刑责。

五、结论:规则善意不容透支
此案判决划出了一条清晰红线:任何试图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进行系统性牟利、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职业恶意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维护电商生态的公平与信任,需要平台完善规则、商家积极举证、司法及时亮剑,更需要每一位参与者守住诚实信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