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赠房56岁女友被叫停:上海公证处终止办理详情
2026年7月,上海普陀公证处叫停了一起老人赠房给同居女友的公证申请,原因是女友法律上仍处于已婚状态,涉嫌违背公序良俗。74岁上海市民老张在确诊胆管癌晚期后,希望将房产赠与共同生活十多年的56岁女友桃姐,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公证处在核查中发现桃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最终决定终止全部公证业务。事件完整概况(上海普陀公证处热点事件,2026年7月曝光)74岁上海市民老张,已经离异,确诊胆管癌晚期,医生预估剩余生存期约3个月。老张与56岁女子桃姐同居十几年,桃姐原本是他的租客,老张重病期间日常起居均由桃姐照料。老张前往上海普陀公证处提出两项申请: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桃姐;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桃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负责后续就医、照料、处理身后事务。老张儿子知晓二人关系,对父亲这份安排没有提出反对。但公证核查关键信息时发现:56岁的桃姐法律上仍然处于已婚状态。桃姐自述多年前和丈夫协议分开、长期分居,因子女阻拦一直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只是名义上维持婚姻关系。赠与、监护申请被叫停核心原因公证处内部产生激烈讨论,最终决定终止全部公证业务办理:公证机构认为,如果为仍有合法配偶的桃姐出具意定监护文书,并配套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相当于公证层面认可桃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长期密切同居、大额财产托付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出具相关公证书。简单来说:并非法律直接禁止老人赠与财产,而是受赠人当前已婚的身份,使得这份带有终身照料托付性质的公证无法受理,房产赠与公证流程就此中断。重要区分要点本次不是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很多网传说法存在误区,本案只是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尚未走到法院诉讼阶段。房产没有完成赠与公证、没有过户。
两种路径有明显区别:
公证途径——公证处有权审查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有权拒绝受理公证;
私下签订赠与协议——即便不公证,后续一旦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官同样会结合公序良俗、双方身份关系综合评判效力。
延伸法律解读
- 《民法典》保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老张名下属于个人独立产权的房屋,理论上有权赠与他人;
- 但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方尚在婚姻存续期内,与第三人形成亲密伴侣关系并接受大额房产赠与,是司法与公证实践中重点考量的伦理风险;
- 解决方案参考:若桃姐完成正式离婚登记,二人可再次向公证处申请咨询相关赠与、监护手续;也可以选择不经过公证,自行签订赠与合同(依然存在后续被起诉挑战效力的风险)。
网友争议焦点
- 支持公证处一方:法律不能突破婚姻制度与公序良俗,不能变相认可婚内婚外同居关系;
- 同情老人一方:老人重病急需专人照料,桃姐实际承担养老看护义务,应当尊重临终老人自主选择照料者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