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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入学有门路诈骗7万余元,多起案件判刑详情汇总
近期多地法院集中宣判谎称有入学门路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均在7万余元,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类案件主要针对家长择校焦虑,通过虚构“内部名额”“人情渠道”骗取钱财,最终难逃法律制裁。以下汇总了多个典型判例及法律依据,提醒公众切勿轻信“花钱办学位”的谎言。
一、典型判例汇总
- 海南儋州李某某案(涉案72730元):无业人员李某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代办中小学入学手续,骗取吴某、符某共计72730元,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24年嫌疑人被抓获,法院认定诈骗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赔被害人。
- 福建漳州姜某案(涉案77500元):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姜某谎称具备转学、名校入学办理能力,以送礼疏通关系为由,骗取11名家长共计77500元。归案后仅对两名被害人小额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龙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安徽合肥王某某案(涉案7.8万元):王某某虚构认识教育局领导、能拿到名校入学名额,收取一名家长7.8万元办事费,全程未办理任何入学流程。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 湖南新田廖某某案(涉案72000元):2021年8月至9月,廖某某谎称可托关系办理初高中入学名额,收取5位家长共计7.2万元,钱款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得手后拉黑被害人并失联,后被警方抓获。新田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全额退赔违法所得。
- 南阳郑某案(合计7.35万元):郑某分两次谎称办理小学、中学入学名额,分别骗取3.5万元、3.85万元,涉案总额7.35万元,法院认定诈骗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法律量刑依据与法官提示
量刑标准:依照《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3至10年有期徒刑。7万余元正处于此区间。是否从轻、适用缓刑,主要取决于:是否全额退赃、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多次作案、是否挥霍赃款等情节。
风险警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严格依据学区划分、统一摇号、官方公示流程,不存在付费“内部名额”“人情渠道”。请家长切勿被择校焦虑裹挟,私下委托他人花钱办学位极易遭遇诈骗,且维权成本极高。一旦遭遇此类骗局,请及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凭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