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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反向骗取诈骗分子1800元,为何反被拘留?
2024年9月,云南昭通彝良县男子周某、袁某反向骗取境外电诈分子1800余元,最终因自身行为构成诈骗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强调,诈骗行为不因对方是骗子而合法化,以恶制恶同样面临法律制裁。
事件经过
- 主动寻诈:无业的周某邀约袁某办理护照,下载聊天软件加入所谓“高薪招聘群”。群内骗子以“年薪20-30万、出国当高管”为诱饵,试图诱骗二人出境从事诈骗活动。
- 识破骗局:周某识破骗局后佯装答应入职,以需支付昆明至广州机票、行李箱等路费为由,向对方索要2000元,实际骗得1800余元。
- 落网:二人得手后四处炫耀,被警方在反诈研判中发现嫌疑,随后传唤调查,二人对反向诈骗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与法律解读
- 处罚:周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被行政拘留5日,违法所得1800余元被依法收缴。
- 警方解读:二人具有诈骗主观故意,行为既遂,虽骗的是电诈分子,但本质仍是诈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律师提示:“以恶制恶”不可取,即使对方是骗子,个人也无权私自骗取其财物。正确做法是留存证据、报警处理。
核心提醒:面对电信诈骗,请不轻信、不转账、及时报警,切勿“反向诈骗”,否则自身也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