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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名誉权诉讼的具体判决结果是什么?

一、2026年最新结案案例:李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1.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杨颖(Angelababy)

被告:李(知乎账号“小**衣”)

案号:(2026)冀0208民初3935号

受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冀0208)

侵权行为时间:2024年10月

结案时间:2026年7月2日

2. 判决/调解结果

被告李须在涉案知乎账号“小**衣”首页置顶帖子发布手写致歉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向原告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杨颖考虑到被告的致歉诚意及家庭经济情况同意调解。

2026年7月2日,被告已通过知乎账号发布手写致歉信,并履行完毕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3. 被告致歉信主要内容

被告承认于2024年10月在知乎发表关于杨颖的不实言论和负面评价,内容严重失实、言辞过激,对杨颖名誉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表示深刻反省,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的基本尊重。

相关账号已删除所有侵权内容,被告郑重道歉并保证今后严格守法、谨言慎行。

二、其他在审及已决案件状态

  • 案件类型
  • 当事人
  • 状态
  • 核心诉求/结果
  • 名誉权、声音权益纠纷薛**(抖音、微博用户)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20万元
  • 名誉权诉讼(已立案)微博用户“刘****a”立案材料已递交,等待平台披露实名信息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2020年判决被告李某(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生效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经济损失5000元,合计3万元;并公开道歉

三、杨颖名誉维权行动的整体特点

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对多个平台(知乎、微博、抖音等)的侵权言论进行系统性取证与诉讼。

维权策略灵活:根据被告悔过态度和经济状况,在法院主持下可接受调解结案,体现人文关怀;对拒不悔改者坚持诉讼至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索赔金额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有所不同,从数万元到20万元不等,均包含维权成本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已有多起案件胜诉或调解成功,侵权者均需公开致歉并赔偿,部分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

四、法律启示与网络言行警示

网络发言受法律约束,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维权诉讼是正当权利行使,不因身份差异而区别对待。

法院在审理中会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人经济状况等因素,平衡各方权益。

案例表明,主动停止侵权、真诚道歉并履行赔偿义务,有助于获得谅解和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