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高胎在盈利专场中多次使用魏大勋谐音梗是否妥当?
喜剧组合双高胎(高超、高越)在直播及多次盈利性专场演出中使用“魏大勋”谐音梗,引发粉丝不满,二人已于7月22日直播道歉并私下联系魏大勋本人致歉,但舆论围绕“盈利场合玩梗是否妥当”及“道歉形式是否诚恳”仍存在分歧。
一、事件回顾:从玩梗到道歉
1. 谐音梗的由来与使用
该谐音梗最早源自经典小品和综艺,早年曾作为粉丝安利用语流传,2024年起在网络上被多位博主使用。
双高胎在2026年5月至7月的多场专场演出及直播中,多次以“味大熏”等形式提及该梗,并作为互动环节的一部分。
有观众指出,早在首场专场使用该梗时便有小范围不满,但二人后续场次中仍继续使用。

2. 舆论发酵与回应
7月20日直播后,相关片段被广泛传播,部分粉丝和网友认为该梗在盈利性场合反复使用不妥,要求书面道歉。
7月22日,双高胎在累计观看超10万人次的直播间中公开道歉,解释“误以为是大众熟知的通用玩笑”,承认“用别人名字开玩笑不太合适”,并宣布已私下向魏大勋致歉,承诺不会再犯。
同时,双高胎方面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对已澄清的造谣言论停止传播。

二、妥当性分析:盈利专场玩梗的多维审视
1. 从尊重他人权益看:姓名权与公众人物边界
姓名谐音梗本身并无绝对禁忌,但当梗涉及具体公众人物时,需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和公开态度。
魏大勋本人及其粉丝此前对类似调侃是否介意并无公开明确表态,但双高胎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姓名作为固定笑点反复使用,客观上构成了对姓名权的潜在冒犯。
尤其是在盈利性专场(付费演出)中,将他人姓名作为商业表演的素材,若未获得许可,其妥当性更需谨慎评估。
2. 从商业伦理看:盈利场合的言行责任
专场演出是售票的商业活动,表演者的言行直接关联品牌形象和观众体验。
双高胎在多次演出中使用同一谐音梗,说明其创作内容中对此梗有持续依赖,而非一时口误。
商业场合中的玩笑应避免以特定个人为靶心,尤其是当该玩笑可能被解读为“博眼球”“蹭热度”时,容易引发“利用他人名气盈利”的质疑。
3. 从舆论反应看:粉丝诉求与公众期待
部分粉丝认为“该梗2018年就已流传,并非双高首创”,且二人已主动道歉,应给予改正机会。
另一方观点认为,在多次被提醒后仍坚持使用,且在盈利场合反复出现,道歉仅在粉丝向直播中进行,缺乏书面公开信,态度不够真诚。
舆论的核心分歧在于:道歉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私下沟通是否足以化解公开冒犯?这反映了不同群体对“诚恳”标准的认知差异。
三、双高胎的应对:行动与争议
1. 认错与改正的积极面
在问题发酵后不到48小时内,双高胎即联系魏大勋本人道歉,并在大流量直播间中公开检讨,承认“不合时宜”“考虑不周”。
明确承诺未来不会再使用此类玩笑,体现了对舆论的重视和纠错意愿。
2. 争议焦点:道歉形式与语气
部分网友指出,在直播道歉过程中,二人面带笑容、语气轻松,缺乏凝重感,因此被质疑“不够严肃”。
另一方认为,刻意营造沉重氛围并非道歉的唯一形式,真诚认错比形式更重要,且当事人都已接受道歉。
3. 法律与维权背景
双高胎成员高越曾就网络上的“偷拍”等不实谣言提起名誉权诉讼并胜诉,所得赔偿款已捐赠公益。
该背景被部分支持者引用,强调“就事论事”与“拒绝造谣”的重要性,但也引发对“是否借此转移焦点”的不同解读。
四、结论:不妥当,但可纠偏
1. 不妥当之处
在盈利专场中多次使用特定公众人物的姓名谐音梗,尤其是在被提醒后仍未停止,确实欠妥。
将他人姓名作为营业性演出中的固定笑点,若未经当事人认可,易构成不当利用,也与喜剧创作应尊重对象的基本伦理相悖。
2. 可取之处
双高胎在意识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本人并公开道歉,没有回避或推卸责任,这种快速响应的态度值得肯定。
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并以实际行为(如转向游戏直播)落实,为后续改进奠定了基础。
3. 留待明确的问题
魏大勋本人是否公开接受道歉、是否认为该梗冒犯,目前尚无本人回应,这决定了事件的最终定性。
双高胎未来能否真正避免再犯,以及如何在创作中平衡幽默与尊重,仍需时间验证。
4. 对公众的启示
该事件提醒所有内容创作者:在公共商业场合,玩笑的边界应以尊重为前提,切忌将他人姓名或特征作为“通用梗”无节制使用。
观众和粉丝在维权时也应秉持理性,避免造谣或人身攻击,让舆论监督回归就事论事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