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轨证据能用来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吗?
妻子发现丈夫手机中的出轨及转账记录后,凭借这些证据,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获赠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普遍认定此类赠与行为无效,昆明、天津、江苏等多地已有支持原告诉请的判例。
一、法律依据:为何出轨证据能用于追回财产?
1.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配偶追认,属于单方无权处分,直接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2.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丈夫与第三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在此基础上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普遍据此认定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3. 法院支持全额返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存在“丈夫可以处分自己那一半”的说法。
即使丈夫声称“我那一半赠与第三者”,法院也不予支持,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的钱款、房产、车辆等财物。
二、手机证据的合法性与效力
1. 法院认定:夫妻间查阅手机不构成侵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明确认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对妻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予以采信。
在该案中,丈夫因涉嫌刑案被羁押,手机交由妻子保管,妻子从手机中发现了出轨和赠与证据。丈夫辩称证据非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这一主张。
2. 手机证据属于有效证据
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和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照片等,能够直接证明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赠与事实,是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的关键证据。
律师和法官均强调,维权不能仅凭口头辩解,电子证据、书面证据必须保留完整,不能随意删除。

3. 合法取证的边界
并非所有查看手机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如果通过破解密码、监控、恢复数据等手段获取与婚姻无关的纯粹个人隐私,仍可能被认定侵权。
取证需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目的限于维护婚姻关系或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且不得扩散公开。
三、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
1. 核心证据清单
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屏,需清晰显示收款方、金额、时间。
关系证据:暧昧聊天记录、亲密照片、酒店开房记录、通话录音等,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财产凭证:股权证、信托合同、购房合同等,可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防止对方转移或销毁原件。
2. 取证策略
趁对方尚未察觉时,一次性提取所有文件并拍照或录像,记录原始存放位置。
可对核心财产凭证(如股权证书、信托受益权证书)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将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如丈夫配合,其自认出轨和赠与事实的陈述也是重要证据。
3. 诉讼时效与案由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建议先以“赠与合同无效”为案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待证据固定后,再考虑是否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来源
- 赠与金额
- 法院判决
- 关键点
- 昆明中院二审案246万余元(认定5.2万余元为赠与)赠与无效,第三者返还5.2万余元手机取证不侵权,部分转账为正常交易往来
- 天津静海区法院40万余元全额返还丈夫已故,妻子仍可追回婚内赠与财产
- 江苏法院20万余元全额返还丈夫婚后第5年起保持不正当关系,累计转账20余万
- 满洲里市法院33.38万元全额返还丈夫多次转账,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
- 北京律师代理案30万元全额返还转账留言被用作关键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
五、需要注意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1. 举证责任
妻子需证明两件事:一是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二是丈夫存在赠与行为。
如果第三者主张双方是借贷、劳务报酬或其他法律关系,法院会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若无法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 消耗性消费难以追回
丈夫与第三者共同旅游、吃饭等消耗性消费,无法通过撤销赠与的形式追回。
但转账给第三者用于购房、购车、买首饰等有实物载体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3. 赠与给非婚生子女的财产
丈夫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或购房款,妻子可能无法要求返还,因为父亲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履行该义务的赠与不违反公序良俗。
妻子只能就丈夫擅自处分的这部分财产,向丈夫本人主张损害赔偿。
4. 离婚后追回的特殊情况
离婚后才发现婚内赠与行为的,仍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妻子可能只能主张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而非全额返还,具体以当地法院裁判为准。
六、总结:法律赋予的维权路径
核心结论:妻子从丈夫手机中发现的出轨证据,完全可以作为追回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依据。
法律支持: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序良俗),法院普遍支持原告诉请。
维权步骤:固定证据 → 以赠与无效为案由起诉第三者 → 要求全额返还 → 视情况提起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实用提示:发现情况后先保全证据,不要打草惊蛇;优先对核心财产凭证进行公证;必要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