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馥莉被冻结的18亿美元到底是什么性质?
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约18亿美元汇丰账户资产的冻结令,这笔资金的性质是处于权属争议中的离岸资产,目前仅是程序性保全,并非最终确权,核心争议在于其究竟是宗庆后生前为三名非婚生子女设立的信托财产,还是宗馥莉名下或娃哈哈集团的海外业务储备金。
一、资产保全措施的法律属性
1. 冻结令是临时性保全,非最终判决
香港高等法院此次维持的冻结令,在法律上属于“资产保全”措施,目的是在实体诉讼审结前锁定争议资产,防止被告转移、抵押或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执行。法院明确表示,该命令属于辅助内地诉讼的临时救济,不代表已认定资金归属。
2. 香港法院的管辖权依据
案涉资金存放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建浩创投公司持有。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香港法院有权为此类跨境争议提供临时保全,内地法院无法直接对境外离岸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因此,香港法院的介入是跨境司法协作的标准程序。
3. 冻结期限与后续路径
冻结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院对遗产继承诉讼作出终审裁判。杭州法院将审理信托是否成立、遗嘱有效性、继承人权益等实体问题,届时香港法院再根据内地判决结果决定解冻或执行分割。
二、资金性质的争议焦点
1. 原告主张:属于宗庆后设立的离岸信托
三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手写指示、委托文件等方式,计划在汇丰银行设立总价值21亿美元的信托,每人各7亿美元,受益仅限他们本人及子孙,本金不动、仅分利息。他们主张建浩创投账户内的18亿美元即为该信托资产,要求宗馥莉履行设立义务。


2. 被告立场:信托未正式成立,资金属公司资产
宗馥莉方面则指出,宗庆后生前并未完成信托的法定设立程序——信托需要书面契约、所有权转移及明确的受托人,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信托已有效成立。她认为该账户资金属于建浩创投的公司资产,或娃哈哈的海外业务储备金,而非特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
3. 法院的临时判断
香港高等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需判断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一定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以及是否存在资产转移风险。法院注意到宗馥莉在宗庆后去世三个月后,从账户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尽管该笔转账被辩称系正常经营支出,但法院认为这至少说明资产存在被处置的现实可能,因此维持冻结以保障未来判决的可执行性。
三、资金的具体存放与管理架构
1. 账户持有主体
这笔约18亿美元的资产存放于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下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建浩创投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宗馥莉自2024年2月起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
2. 资金构成
法院文件显示,该账户资产主要为现金、债券及固收类资产,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价值约18亿美元。
3. 与娃哈哈集团的关系
资产冻结令仅针对建浩创投的离岸账户,不涉及娃哈哈集团在内地的股权和日常经营。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已由宗馥莉完成继承,集团业务未受此次冻结直接影响。
四、财富传承的法治启示
1. 离岸信托必须严格合规
信托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三项确定性”原则:意图确定、标的确定、受益人确定,且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仅凭口头嘱托或手写便条,在法律上可能无法成立有效的信托,这正是本案双方激烈争辩的核心。
2. 跨境资产需提前做好权属规划
当资产分布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时,遗嘱、信托、公司架构之间的法律衔接至关重要。本案中,内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香港法院管辖资产保全,两地法律对信托成立要件的要求存在差异,这种复杂性往往导致诉讼周期漫长。
3. 家族企业传承需兼顾情感与规则
宗庆后生前对非婚生子女的安排与对独女的继承期望之间出现张力,这种代际间的利益与情感纠葛最终演化为公开的法律争端。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中,除了设立法律架构外,还需提前协调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分配,避免出现“人情靠不住、规则未确立”的局面。
五、当前进展与未来走向
截至2026年7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已驳回宗馥莉的五项上诉理由,认定其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并判令其承担25万港元诉讼费。但宗馥莉仍保留向香港终审法院进一步上诉的权利。最终决定18亿美元归属的实体审理将在杭州中院进行,预计还需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果。在此期间,这笔资金将继续处于冻结状态,任何一方都无法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