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消防执法实操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执法依据与核心原则
山西省的安全执法实操建立在严密的法规体系之上,核心是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 法律框架
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上位法为基础
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2020年施行)
以及最新出台的《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

2. 执法导向
将重大隐患视同事故处理,启动调查程序
坚持“违法必被查、失职必被究”的震慑原则
实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分级分类的执法处置体系
山西建立了差异化的执法处置机制,根据企业违法情节和整改态度采取不同措施。
1. 四类处置措施
责令限期整改: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教育和现场指导
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停产并立案查处
关停吊销证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
永久封井:针对拒不整改、恶意造假逃避监管等极端行为
2. 差异化监管模式
高风险特殊时段:实施驻矿盯守
不放心矿井:实行常态化派驻巡查
同一驻矿监管组在同一煤矿连续派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行轮岗制
三、现场执法的关键手段与流程
山西的执法实操强调“穿透式”监管,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刚性要求。
1. 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结合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飞行检查、异地执法等手段
2. 执法留痕与证据固定
执法人员必须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
实现现场检查全程留痕、问题即时上报
3. 跨部门数据共享
建立与电力、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
通过用电量、用工信息、火工品消耗等数据异常变化,精准排查非法生产行为
四、“行刑纪”无缝衔接的惩戒机制
山西建立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1. 责任追究对象
不仅处罚企业,更追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等关键人员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联动措施(“一案双罚”等)
严格落实立案查处、追责问责、一案双罚、公开曝光、失信惩戒5项措施
对无证生产经营、设置隐蔽工作面等恶意造假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数倍罚款
3. 举报奖励机制
出台《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查实重大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15%奖励,最低3000元,最高50万元
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执法监督与质效提升
为确保执法规则落实到位,山西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
1. 纠治执法偏差
严禁选择性执法、查多罚少、查重罚轻
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罚而不改
2. 建立巡查与督导制度
设立省级专项整治督导组,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
对举报线索实行闭环管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3. 派驻安全监察专员
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监察专员必须现场监督确认
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依法停产整顿
六、从煤矿安全到公共消防的延伸借鉴
此次山西出台的煤矿安全执法规则,其“严字当头、源头治理、社会共治”的理念,对消防安全领域同样具有深远借鉴意义。
1. 基层消防网格化治理
山西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构建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
2. 隐患整改“零容忍”
消防安全领域同样推行“拒不整改”的严厉措施
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动火、设施瘫痪等行为,依法实施查封、三停、罚款等处罚
3. 全民共治的安全文化
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
畅通12345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总体来看,山西省通过《新规十七条》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建立起一套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完整执法实操体系。该体系以“永久封井”等严厉措施为底线,以“行刑纪”衔接为威慑,以举报奖励和网格化管理为辅助,形成了闭环管理的安全治理新格局。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煤矿安全,其“三管三必须”、关键人终身追责、全员轮岗派驻等核心理念,也为消防、环保等其他领域的执法提供了具有实操价值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