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馥莉与同父异母弟妹的遗产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
一、纠纷起源:同父异母弟妹现身主张权益
1. 原告方身份与诉求
原告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自称是已故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子女,与宗馥莉为同父异母关系。
三人主张,宗庆后生前曾通过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家族协议等方式,要求宗馥莉为他们在香港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每人各占7亿美元。
原告于2024年12月同时向香港高等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信托权益并阻止宗馥莉处置争议资产。


2. 被告方身份与立场
第一被告为宗馥莉,第二被告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这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自2024年2月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全面接管该公司名下资产。
宗馥莉方面否认原告主张,认为争议资产并非信托财产,而是集团的海外业务储备金,且相关文件不构成信托关系。
二、争议核心:18亿美元离岸资产的性质之争
1. 资产规模与现状
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净值为17.99亿美元(约18亿美元),包含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现金。
原告指控宗馥莉在2024年5月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质疑其未经授权处置资产。
2. 诉讼双线并行结构
内地诉讼(实体审理):杭州中院负责审理信托是否成立、协议效力、继承权归属等实体争议,是决定资产最终归属的主战场。
香港诉讼(程序保全):香港高院依据《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为配合内地诉讼提供跨境资产保全,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保全效力持续至杭州中院诉讼审结。
三、香港法院的两次关键裁决
1. 2025年8月1日原审裁决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资产保全令,禁止宗馥莉及建浩创投从该汇丰账户提取、转账或抵押任何资产。
同时下达信息披露令,要求宗馥莉方在7日内披露账户最新余额、自2024年2月2日起的资产流向及收支明细。
2. 2026年7月21日上诉审裁决
上诉庭驳回宗馥莉方五项上诉理由,认定“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
法官明确,本案保全令并非门槛更高的“玛瑞瓦禁令”,而是辅助内地诉讼的临时保全措施,原告只需证明存在“严肃待审问题”,无需证明资产存在必然流失的真实风险。
法庭同时驳回暂缓执行披露令的请求,下令宗馥莉方向原告支付25万港元讼费。
四、法律性质与程序要点
1. 程序保全≠实体败诉
香港法院的裁决仅为程序性资产保全,未对18亿美元资产的最终归属作出任何实体认定。
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判定,仍待杭州中院对信托效力、继承权等核心问题作出判决。
2. 跨境司法协作逻辑
香港法院扮演的角色是“先把争议资产看住”,等待有权审理核心争议的内地法院给出结果。
若原告在杭州胜诉,可凭内地生效判决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直接处置保全资产;若宗馥莉胜诉,香港保全令将同步解除。
五、当前状态与后续走向
1. 资产冻结现状
18亿美元资产继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禁止提取、抵押、转移,直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最终处置完毕或香港法院另行作出指令。
宗馥莉短期内无法动用这笔资金,但该冻结仅涉及建浩创投名下的离岸资产,不影响其个人其他资产及娃哈哈集团境内的经营。
2. 内地诉讼进展
2025年7月,浙江省高院已受理原告在杭州中院提起的实体诉讼,正式立案。
杭州法院将审理的核心问题包括:宗庆后留下的书面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信托关系是否成立、宗馥莉划转资金是否构成违约等。
六、核心信息速览
- 事项
- 具体内容
- 当事人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自称同父异母弟妹);被告:宗馥莉、建浩创投
- 争议资产建浩创投名下香港汇丰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净资产约18亿美元
- 原告诉求要求宗馥莉依父亲生前指示设立21亿美元离岸信托,确认三人为受益人
- 香港法院当前裁决驳回宗馥莉方上诉许可,维持资产保全令及披露令,保全效力延至杭州诉讼审结
- 杭州法院角色审理信托效力、协议有效性、资产归属等实体争议,决定最终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