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一、原有的三种领取情形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试点以来,封闭运行是其核心特点,资金账户封闭运行,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提取。在2025年9月1日新规实施前,个人养老金仅支持以下三种情形领取: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这是最常规的领取条件,参加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若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相关部门核验后,可以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出国(境)定居:参加人因各种原因出国或出境定居,不再保留中国户籍或永久离开中国境内,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
二、2025年9月新增的三种领取情形
2025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灵活性和保障功能。
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负担过重: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
长期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
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参加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三、领取方式与渠道
个人养老金的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且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具体的申请领取渠道也得到大幅扩展,参加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领取申请: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原渠道保留)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领取的申请与发放流程
达到领取条件的参加人,通过上述渠道提出申请后,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资格。核验通过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发放至参加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参加人身故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归继承人所有,可由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继承手续。
五、领取时的税收处理
个人养老金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费环节按12000元/年限额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需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适宜人群与制度意义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属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目前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随着人社部“十五五”规划提出“逐步提高缴费水平”,未来缴费上限有望进一步上调。
对参加人而言,个人养老金的核心价值包括强制储蓄、享受税收优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等。尤其对于有较高个税税率的参加人,通过缴纳个人养老金可有效降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效果。同时,新增的重大疾病、长期失业、领取低保等提前领取条件,也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人性化程度与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