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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前来自 教育看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明确禁止的七类行为是什么?

一、政策背景:让“戒尺”有法可依

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9日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系统规定,首次定义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明确其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的教育行为,而非单纯的惩罚。

《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三类,同时为教师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

二、明确禁止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规则》第十二条详细列出了教师不得实施的七类行为:

直接体罚: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行为。

变相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学生做不适的动作或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行为。

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连坐惩罚: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而惩罚全体学生。

成绩导向的惩戒:因学生学业成绩不理想而实施教育惩戒。

情绪化惩戒:因个人情绪、好恶而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惩戒。

指派第三方施惩:指定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三、从“禁”到“导”:惩戒的正面导向

《规则》同时明确了教师可以实施的合法惩戒措施:

  • 惩戒等级
  • 适用范围
  • 合法措施
  • 一般惩戒情节轻微点名批评、责令道歉、书面检讨、公益服务、一节课内站立、课后教导
  • 较重惩戒情节较重或拒不改正德育负责人训导、校内公共服务、接受校规校纪教育、暂停集体活动
  • 严重惩戒情节严重(小学高年级及以上)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训诫、专业人员辅导矫治

四、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负面清单的强化

2026年3月27日,教育部发布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进一步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等行为纳入严禁范围,明确违者面临解聘、吊销资格证甚至刑事责任。这一举措被视为对教育惩戒规则的延续与深化,强调“禁”是为了更好地“导”。

五、家校协同: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规则》鼓励家长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和执行,学校、教师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形成育人合力。家长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规则》还建立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机制,确保教育惩戒公开透明。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规则》的出台首次为教育者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边界,既保障了教师的教育权,也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化手段,让教育惩戒回归教育本意——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