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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宏申思假球案判决结果完整解读:刑期、罚款与终身禁足
2026年7月20日,关于祁宏、申思等四名前国脚在2003年末代甲A假球案中的司法与行业处罚结果已全部执行完毕。主犯申思获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祁宏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两人均已于2017年前后刑满释放;中国足协对四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任何足球相关活动的顶格处罚,并于2026年7月再次重申该禁令。
一、案件基础事实
涉案比赛为2003年11月30日末代甲A联赛收官战:上海国际对阵天津泰达。中间人王勇拿出800万元贿赂上海国际四名主力——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人每人分得200万元,刻意放水以1-2输球,帮助天津泰达保级,上海国际则错失当年联赛冠军。2012年足坛反赌扫黑专案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
二、司法刑事判决(2012年6月13日,沈阳中院)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人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均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 申思(该案主谋、牵线联络人):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6年刑满释放。
- 祁宏: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7年刑满释放。
- 同案江津、李明:均判处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三、中国足协行业处罚(2013年2月18日,足纪字〔2013〕028号)
对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人统一处罚: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相关活动,包含:球员、教练、青训教学、俱乐部投资/管理、赛事运营、足球培训、足球解说等全领域足球工作;全国各地方足协、青训机构不得聘用、合作涉案四人。2026年7月足协再次发文重申该终身禁业处罚,严查二人违规参与青训行为。
四、连带俱乐部处罚
- 天津泰达:扣联赛积分6分,罚款100万元。
- 上海申花因关联假球,被剥夺2003末代甲A冠军荣誉。